【資訊發展處-公告】本校採購或使用資通訊設備,應避開疑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常見疑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品牌。

  • 2024-08-23
  • 蔡季甫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主冊專章-資安強化(以下稱資安專章),明訂本校應落實管理疑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本校校內及出租場域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三、本校已於113年暑期進行第一波大陸品牌設備停權列管作業,本次掃描發現118台疑似大陸品牌設備:列管大陸品牌監視設備54部,餘64台已輔導更換或停權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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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大陸品牌資通訊設備,以下廠牌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於:
Dahua (浙江大华技术)
DJI (大疆創新)
Espresslf (乐鑫科技)
Hikvision (海康威视)
HUAWEI (华为)
LB-LINK(必联电子)
LCFC (联宝电子科技)
Lenovo (联想) <筆記型電腦>
Mercusys 水星 (美科星通信技术)
MI (小米)
TCL
Tenda (腾达)
TOTOLINK (吉翁电子)
TP-LINK(普联技术)
TVT (同为)
VIVO
XGIMI(极米科技)
Yealink(厦门亿联网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