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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權利行使

個人資料保護權利行使及申訴抱怨公告

為尊重及保護個人資料,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權益及申訴抱怨管道,以確保本校執行相關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本校為執行各項業務與內部行政管理作業等所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特定目的皆具正當合理之關聯性,適當、相關、不過度且公平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僅於下列情形之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經當事人同意
  • 法律明文規定
  • 為增進公共利益
  •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第三方請求調閱個人資料時,需符合以下條件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配合司法、主管機關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具有調查權之公務機關,因偵辦案件或行政管理需要提供調閱資料。
  • 非上述之其他機關請求提供資料,應敘明協助之事項及調閱範圍,各單位應確認調閱範圍及所依據之法令,除緊急情形外,應正式行文為之,否則不予受理。

當事人權利

當事人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除非符合法定例外事由,本校不會拒絕當事人的權利行使,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
  • 請求提供複製本。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 請求刪除。

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得拒絕之,若執行上述權利時,將可能導致影響當事人相關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管道

本校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個人資料當事人可透過以下聯繫管道,行使抱怨、申訴與個資外洩事件之權利。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如下:

個資聯絡窗口

聯繫窗口
單位
服務電話
服務信箱
個人資料保護對外聯絡窗口
秘書室
#1007
教職員資料服務窗口
人事室
#1006
學生資料服務窗口
教務處
#3131
校友及僑生個資聯繫窗口
學務處
#3201
陸生個資聯繫窗口
國際事務處
#6274
港澳國際生個資聯繫窗口
國際事務處
#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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